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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中山之狼」徐偉展,以偷來的計程車搶劫1名夜歸女乘客抓姦後殺人埋屍,纏訟14年後,去年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。另外,徐偉展被控利用搭載2名女乘客機會,強盜及強暴被害人,其中1名被害人還是孕婦,台灣高等法院上午更11審宣判,判他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

高院合議庭審結認為,徐偉展年輕力壯,利用計程車佯裝攬客,對2名被害婦女犯強盜性交及強制性交,惡性重大,危害社會治安甚鉅,犯後也未見悔意,因此判他無期徒刑。

今年40歲的徐偉展,犯案時24歲,迄今已被羈押將近16年。徐偉展是於民國85年10月10日深夜,與潘姓表弟(已被判刑20年確定)在台北市延平北路偷了一輛計程車,由徐駕車,潘則裝酒醉躺在後座,尋找作案目標,後在士林搭載柯姓女子後,以手銬銬住柯女,將被害人載到新店山區的廢棄屋,強劫柯女財物並將被害人勒斃後,挖掘坑洞埋屍。

徐偉展強盜殺人部分,歷經高院10度更審,去年3月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,目前是待決的死囚。

徐偉展另外涉以計程車為作案工具,強盜2名女乘客並性侵,高院上午更11審宣判,徐偉展被提押到庭聆判,聽到合議庭宣示無期徒刑判決時,徐一樣是面無表情,訊後隨即遭還押。

判決指出,85年10月13日凌晨,徐偉展與潘姓表弟及另名賴姓少年,在北市林森北路載得2名夜女乘客後,將女乘客載往新店山區後,以抽籤方式決定強姦的對象及次序後,先由徐強制性交得逞,再由賴姓少年輪暴得逞,其中一名被害人還是懷有身孕的孕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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